崗位職責:
1.按要求進行現場危害和環境因素的識別、評價及控制;
2.負責污水處理廠工藝運行;
3.負責組織設備維修、巡檢工作;
4.負責設備配件采購計劃;
5.負責編寫相關制度、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;
6.負責帶領和培訓助理工程師及技工:安全培訓;
7.負責協助廠長匯總周報、月報、年報及相關匯報材料。
任職要求:
1.3年以上污水廠營運工程師、機械工程師、機電/電機工程師、環境工程師或5年以上污水廠營運助理工程師、機械助理工程師、機電/電機助理工程師、環境助理工程師;
2.操作基本功扎實,熟悉各項規章制度;
3.具有良好的技術經驗與團隊協作精神;
4.澳門辦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