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職責
1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、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、法規、方針、政策,和公司有關環境保護的制度、標準和規定
2、根據集團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目標,全面負表組織、制定、落實環保工作;
3、整治公司各項環保問題,并配合完成環保核查等各項工作;
4、負麥制訂并落實事業部的各項環保制度,并組織實施、整改和管理工作;
5、依據公司環保管理制度,建立環保工作檔案和臺賬,行使環保管理的監督、考核權利;
6、組織開展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,提出技術改進措施:
負責公司“三廢”資源綜合管理,會同有關部門做好“三廢”綜合利用工作,負麥危險廢物處理。
8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各項環保工作落實情況及改進措施和意見;
9、發生環境污染事故,免表參與、協調各部門開展事故救援處置工作;
10、負責組織或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、處理,編制事故報告并按要求上報;
11、負麥協助領導完成其他工作。
任職資格:
1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;有3年以上的石油化工基層工作和HSE管理經驗,年齡不超過45歲;大專及以上學歷,環境工程及相關專業。
2、了解石油化工或化工企業相關工藝流程、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、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內容3、熟悉國家有關環保工作相關政策、法律、法規、規范及標準,熟悉石油化工企業項目環保“三同時”工作;熟悉污水處理相關流程;
4、熟悉石化企業環保排放指標與控制指標;
5、必須具有較強的抗壓力能力以及長效的執行力;
6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與團隊協作能力;
7、認真負表,工作表任心強,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操守。